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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界新闻
 
关于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要求
来源:厦门佛教在线 更新时间:2011/5/3 7:58:00 阅读:1

  根据《关于落实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厦民宗[2011]25号文),将于近期重点开展我市宗教职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教团体参保政策(具体见厦民宗【2011】25号)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参保条件:2011年7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

  参保条件:2011年7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011年7月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三)政策性补缴:

  此次参保的宗教教职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之前在我市从事宗教教职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1)养老保险补缴政策:1988年12月前参加宗教工作的,从1989年1月补起;1989年1月后从事宗教工作的,自从事宗教工作之时补起,补缴月缴费基数为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率22%。

  (2)医疗保险补缴政策:1998年7月前参加宗教工作的,从1998年7月补起;1998年7月后从事宗教工作的,自从事宗教工作之时补起,补缴月缴费基数为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率10%。

  (3)补缴审核部门、补缴流程:宗教团体应向社保部门申请上述政策性补缴,符合条件由社保部门出具政策性补缴单,宗教团体持劳动部门核定的政策性补缴单向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申报。

  (4)补缴时限:依据政策,以上政策性补缴截止2011年6月底,2011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二、参保流程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流程

  1、宗教团体办理社保登记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执有关资料向地税局申请社保登记,获取单位社会保险号。社保登记是各宗教团体参保的前提,之前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宗教团体无需重新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政府核核准成立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宗教院校需提供成立批文;宗教团体需提供民政局核发的注册证;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供宗教局核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

  2、宗教团体办理人员参保:

  (1)参保资料要求:办理了社保登记的宗教团体,持以下资料向地税部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厦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障花名册》(经宗教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核定,一式四份)。

  (2)参保注意事项

  参保身份:只参加养老、医疗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选择“宗教教职人员”身份;选择参加5险的非独身宗教教职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选择“本市职工”身份。非本市户籍教职人员,经区以上宗教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人员身份同本市,可选择“本市职工”或“宗教教职人员”;

  参保险种:属于教职人员可按本市身份自愿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愿选择险种的必须柜台办理,无法进行网站申报。

  缴费基数:宗教教职人员有工资收入的,由参保单位申报,按我市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无法计算的,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时间:参保时已到达退休年龄,在参保后即申请政策性补缴并办理退休的,本次参保时间填写参保当月,并在参保后直接停保,避免重复缴费;参保后虽申请政策性补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费的,本次参保时间填写参保当月,并从办理当月开始按月参保缴费。

  参保时间注意与政策性补缴的衔接,避免重复征收。

  参保受理时间:受理时间:网站—1-31号   柜台受理:6号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3、宗教团体办理社保缴费:

  (1)本月缴费:地税部门在每月6日前生成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帐目,各宗教团体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向地税局办理费款申报,或登录地税网站核对社保帐目后直接申报。

  申报方式:部份宗教团体无法按月上门或网站申报的,各区局可采用“对公托收”方式直接按月代扣。

  申报时间,每月6-20日;

  (2)政策性补缴:持劳动部门审核的政策性补缴单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4、年度申报

  各宗教团体应按规定在每年5-6月,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的年度申报(即下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工资收入的,如实填写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收入无法计算的,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年度申报。

  5、社保证卡办理

  办理参保后,向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工作。

  6、社保停保

  各宗教团体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离开本市,各宗教团体应在参保个人到达退休年龄或离开本市当月,携带《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向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

  (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的参保流程

  由地税部门按区局统一设立城乡居民公共参保户,各单位直接办理人员参保即可,由于公共户下参保人员分属不同寺庙,统一通过缴费一卡通方式扣费。

  1、单位社保登记(地税部门统一设置公共参保户)

  系统将自动生成七个虚拟的社保登记号(XXX区宗教人员城乡居民参保户),分别挂于六个区和直征局,专门用于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参保。

  其中闽南佛学院的学生参保,由闽南佛学院按学生参保的流程自行办理。

  个别单位需要独立开设城乡居民参保户的,请和区局规费科联系。

  2、宗教团体办理人员参保:

  (1)参保资料要求:办理了社保登记的宗教团体,持以下资料向地税部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厦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居民社会保障花名册》(经宗教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核定,一式四份)。

  (2)参保注意事项

  参保身份: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身份均按“户籍5年以上”的身份选择。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经区级以上宗教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属免缴费对象的应提供低保或残疾证明,并经宗教部门审核确认。

  参保时间:参保后即申请政策性补缴并办理退休的,参保后直接停保,避免重复缴费。

  参保受理时间:受理时间:网站—1-31号   柜台受理:6号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

  (1)办理缴费委托:参保后,携带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用户号(每个参保个人有不同的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

  (2)扣费:地税部门从次月开始扣费,请预存足应缴款项。

  4、社保证卡办理:

  5、社保停保

  各宗教团体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离开本市,各宗教团体应在参保个人到达退休年龄或离开本市当月,携带《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向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人员审核:根据文件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需经宗教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提供的宗教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核定的“参保花名册”。

  (二)集中受理:各区民宗局将采用集中办理形式,为辖区内的宗教团体、场所、院校办理社保登记、参保缴费等手续。各区民宗局将主动联系所属区地税局规费科,确定集中办理时间,地点,并在指定时间、地点通知所属宗教团体携带以上资料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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