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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界新闻
 
福建泉州下发收养法 拟对寺院收养弃婴集中落户
来源:佛教在线 更新时间:2013/11/13 7:36:37 阅读:1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泉州市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10月份开展调查摸底,拟对未落户的弃婴集中落户。

  没有户口,升学、工作、买房、结婚……方方面面都将受到限制。按照《收养法》等法规规定,弃婴应由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和落户。在泉州市,由于早些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未跟上,无法承接所有的弃婴抚养,一部分弃婴由寺庙收养。近期各级各部门调查摸底发现,目前全市还有宗教场所收养的93名弃婴无法按照正常渠道申报户口。

  为切实保障这些儿童的福利和权益,市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联合发文,要求对弃婴登记造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积极为其寻找父母或亲属;确实无亲属接收的,统一集中落户于当地福利机构集体户。

  根据省里相关通知,泉州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试点举办儿童福利机构,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但宗教活动场所一旦发现弃婴,要第一时间向宗教工作部门通报,并为弃婴做好及时必要的救治工作;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弃婴妥善处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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