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开展调查摸底,对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的弃婴登记造册,将没有入户的孩子统一集中落户于当地福利机构集体户。在泉州市宗教界收养的575名孤儿弃婴中,已办理户籍的484名, 91名弃婴正在申报集体户口。
事实上,自2013年年初以来,福建省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弃婴收养的规范政策便已出台。1月,福建省民宗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我省收留抚养孤寡、残疾、孤儿弃婴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地民政和宗教部门联合开展排查,将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的情况登记造册,切实要求收养场所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权益。9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分类安置宗教机构收养的弃婴,做好落户等相关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泉州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数量较大、情况复杂
在福建省规范收养弃婴工作的文件相继出台之后,作为该省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孤儿的重点地区之一,泉州市进一步加强了弃婴、孤儿的摸底、调研等相关工作。
“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弃婴、孤儿数量较大,情况复杂。”据泉州市民宗局有关人员介绍,截至今年11月,泉州市共有179处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孤儿,收养人数为575人。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福建省目前收养弃婴、孤儿的宗教活动场所为630处,收养人数约1200人,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弃婴、孤儿人数约占全省总人数的48%。
与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孤儿的情况一样,泉州市有着一些地域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该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孤儿,基本集中在佛教场所,特别以佛教的女众场所居多。同时,该市除了洛江区、永春县、安溪县外,其他县(市、区)均有收养现象,尤以泉港、惠安一带居多。其中,泉港区236人,惠安县131人,占全市收养总人数的60%以上。“这主要跟当地的经济状况有关,一般经济较发达沿海地区弃婴较多,内陆山区较少。” 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介绍道。
“目前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孩子中,0到6岁学龄前儿童为254人,6岁到18岁的在校学生267人。这些孩子面临着成长、学习、就医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宗教活动场所所担心的问题。”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表示。
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令人喜忧参半
莲振法师是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清莲庵的住持。1995年,她和师父抱回了被遗弃在庵外的女婴阿清,寺庵从此就跟孩子结缘。18年来,清莲庵收养的弃婴达24人,目前在庵人数19人,当年的阿清也已经长大嫁人。清莲庵所在的鸠林村并不富足,多数村民外出打工,村里的寺庙更是没什么香火钱。多年来,莲振法师跟着师父、师兄,种了别人不要的十几亩田,收获的粮食、蔬菜,品相好的拿到市场上卖,卖不出去的留下来自己吃。近几年,清莲庵还办起了服装作坊,从事贴牌加工。就这样,艰难的日子挺了过来。师父往生后,莲振法师接过了养育弃婴的担子。
莲振法师说,早些年泉州市儿童福利院等机构较少,不少父母遗弃孩子,往往选择送到寺庙,“无论身体健全还是残疾,送到庵里来的弃婴我们都会无条件地收留,并将他们一个个养大。”
同样,靠着自己力量养活弃婴的还有泉州市鲤城区宿燕寺、泉港区清源庵等寺庵的比丘尼们。宿燕寺自1986年开始收养弃婴,目前在寺孩子11人。清源庵收养弃婴则始于1992年,目前在寺孩子17人。随着孩子们慢慢长大,比丘尼们也渐渐老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泉州市寺庙众多,民间崇佛风气兴盛,素有捐款资助寺庙的传统,所以有些寺庙的条件确实不错。“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政府力量、社会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那些条件较好的寺庙无疑是弃婴收养的一个非常好的补充。”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指出,“但是也必须承认,部分小寺庙的硬件条件确实还有所欠缺,尤其是内陆山区的小寺庙,法师们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更别提收养弃婴、孤儿了。”
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权益,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创办儿童福利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收养场所面积、床位数量、学习活动场所以及消防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等方面也都有规范。一些条件不好的寺庙往往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有些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孩子们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
记者在《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调查统计表》中看到,这些场所收养弃婴的人均费用,基本上都在每人每月800元左右,需要人员护理的则需要每人每月1000至1500元,收养经费主要靠场所自筹。尽管当前经济条件日益好转,社会捐助也相对增多,但这笔不小的开支还是让很多寺庙难以承受。
“此外,寺庙对孩子们的未来也非常担忧。由于孩子不是正常家庭长大的,出去很难适应社会。”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士说,虽然寺庙尊重孩子对自己人生道路的选择,但由于实际生活中天天跟僧侣们吃斋念佛,观念上难免会受到影响。在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已成年的23人中,22人选择了出家,仅1人选择走上社会找工作。
政策倾斜,规范管理,保障儿童权益
从历史上来看,收养弃婴、孤儿是各宗教的传统,宗教界本着慈悲为善的信仰理念,不断为这一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像上述的莲振法师法师就是代表之一,为弃婴收养工作倾其所有、奉献一生。但在当下,如何将弃婴收养工作做得更好,如何确保孩子的安全和权益,这些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也是规范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工作的要义所在。
2013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宗教界收留弃婴作出规定: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正是对这一《通知》的落实。
将还没有入户的孩子统一集中落户于当地福利机构集体户,便是泉州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工作的第一步。目前,泉州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未办理户籍的91名弃婴,正由收养场所建立集体户口,简化手续,统一办理。
同时,当地民政部门还将优先将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弃婴、孤儿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低保供养范围,确保所有18周岁以下的弃婴、孤儿能享受每月600至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各级政府拿出公办中小学招生名额,专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孩子的入学问题,全面推进9年义务教育,并依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免费以及生活补助费。
“从目前来看,寺庙收养弃婴、孤儿确实是一种社会需要,因此对于已存在收养现象且有能力收养的寺庙,泉州市民宗局就协调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如为孤儿上户口提供便利、帮孤儿争取低保等。”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说。
当然,给予支持是一方面,规范管理则是另一方面。根据福建省政府下发文件中关于分类安置的原则,对于仍保留收养弃婴、孤儿的宗教活动场所,泉州市政府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规模大小、收留弃婴户籍、教育等情况,与其签订代养协议。同时,泉州市相关部门还将严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收养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清查户口,杜绝一人多户骗低保、借孤敛财、买卖儿童等非法行为;对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孩子对自己人生道路的选择等。“宗旨就是让孩子们生活得更好。” 泉州市民宗局相关人员表示。(文: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