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缘起理赞》时,首先要搞清“缘起”这个名称的准确含义。
“缘起”一词有一般和特殊两种含义。“缘起”的一般含义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生”只适合于有为法,不适合于无为法,只限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适用于非因果关系的事物。这种缘起又分内外两种:
“外缘起”指有为法的一般因果关系,如植物的种子和果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其他自然科学所掌握的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内缘起”指的是有情生命的生灭、流转的因果关系。
“外缘起”是事物的普遍因果关系,是自然科学和佛教共同承认的因果关系,而“内缘起”是佛教独有的缘起观,即十二因缘。外缘起是通过世俗分别智和直觉经验可以认识到的因果规律,而“内缘起”是佛地的现观直觉智和逻辑思辨所达到的认识对象,事涉隔世,世俗经验很难证明。
“缘起”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如果承认这个说法正确,就不能不感到世俗因果观,或者说自然科学的因果观并不完整,或者说留有一大片空白。因为,这种因果观中只有世俗经验范围的物质因果观,没有生命生灭流转的因果观。只有佛教才把缘起因果规律推广到了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一切领域。
“缘起”一词,除了上述一般性含义而外,还有一个只有中观论使用的特殊的哲学含义。在宗喀巴大师的《中论大疏·理海论》中对“缘起”义释有相连、相依、相对三种含义,大小乘通用的缘起概念只有“因果相连”之意,没有相依、相对之意,而中观论使用的“缘起”一词,远远超出了因果相连之意,包括了并非因果关系的事物相互之间的相依、相对关系。如事物的整体和部分,名称和事物,大和小,长和短,有和无,快和慢,常和无常,有和非有,生和灭,来和去,上和下,左和右,东和西,美和丑,善和恶等等,都是相依和相对的存在。
因果关系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从因果相依的角度讲,只能说果的存在依赖于因的存在,但不能说因的存在依赖于果的存在。如果因的存在要依赖于果的存在的话,那么,在未生果之前,其因也应该不存在,但这与事实相背。因果有时间的先后,因在先,果在后,有因之时无果,有果之时,因已成过去的不存在了。同一事物和事件的因果不能同时,故“因”依赖于“果”的观点是说不通的。但从相依、相对的角度上说,“果”不但依于“因”,而且“因”也依于果。因为“果”是“因”的相对存在,“因”也是“果”的相对存在。因为无“因”不能称作“果”,无“果”也不能称其为“因”。
比如“母亲”与“子女”相对,若无“子女”,怎么会称“母亲”?一个妇女,对其“父母”是“女儿”,对其“丈夫”是“妻子”,对其“子女”是“母亲”,若离开她的相对条件,她便不具备上述三种性质中的任何一种性质,这便是相对存在之含义。
这种事物存在的相对意义,不但外道不理解,就连教内中观以下的唯识、经部、有部均不能理解。所以宗喀巴大师在《缘起理赞》中说:“对您胜法宝中珍宝,因缘之法坚信不疑,却不理解性空之义,这倒使人感到离奇。”这“性空之义”就是相对存在之义。若理解了缘起的相对义,就等于理解了缘起无自性,即自性空之理。有人说“缘起性空”是三乘佛法的“共同原则”,如果是那样的话,有部、经部、唯识宗不都成了中观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