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意谓恒常永住,不会变异毁灭。《瑜伽师地论》卷六:“若一切时无变异相、若一切种无变异相、若自然无变异相、若自他无变异相,当知是常住相”。
《法华经》卷一:“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玄奘 《大唐西域记·苏跋陀罗窣堵波》:“勿谓如来毕竟寂灭,法身常住。”
佛果
佛果。《楞严经》卷四称“佛果”为“常住”。经曰:“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此七种果位名称,亦称七种“常住果”。
法性
法性。佛教中,一般亦将“法性”名为“常住”。所谓“有佛无佛,法性常住”。
常住物
为“常住物”的简称,即寺院所有之财物。指寺院中属于众僧集体所有的屋舍、什物、树木、米麦、盐酱、饭食等。若破坏、占为私有、借用不还,甚至偷盗、抢劫、欺诳,皆为毁犯重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