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方便品中说:“若人散乱心,入于塔庙中,一称南无佛,皆已成佛道。”这好像是说塔与庙,都是佛教原始就有的道场了。
其实不然,现在分别说明如下:
塔之为物,纯为佛教的首创,佛教未入中国以前,连“塔”之一字,在汉文中也是没有的,中国造塔(注三),有史可据的,最初是唐太宗贞观三年,在长安大慈恩寺所建的雁塔。
塔是梵语的译音塔婆的略称,塔的中译名称很多,例如浮图、兜婆、偷婆等,但此等均为堵波(Stpa)的讹译。另有称为支提或制底(Chaitya)者,也是塔的别名。
塔在印度,佛陀尚未入灭之时,就有了的,最初是因为弟子们想念佛陀,当佛陀要离开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时,便将头发和指甲取下来,交给弟子们供养,弟子们便做了塔来贮藏供养。塔的大小是不限制的,有的比房舍还要高大,有的则可以捧在手上行动。后来有比丘亡故了,佛陀允许作塔供养,并且对于作塔的方式,也有了规定,以其证果的高下,层级也就不同,但在佛经中的记载,已有一些出入,如十二因缘经与涅槃经的规定,是并不相同的。
自佛陀入灭之后,由于舍利的分布,所有的佛塔,也多是佛的舍利塔了。后来虽无佛的舍利,但有佛法,也为之建塔,由于佛塔建筑,可以供养法宝经卷,也可供人参拜读诵,渐渐地佛塔所在之处,也就成了佛教的修习道场。但是我们应知道,十二因缘经中说,只有八种人死后,可以为之起塔供养,那便是如来、菩萨、缘觉、罗汉、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轮王(注四),依僧祇律称:凡僧亦应起塔,谓持律法师,营事比丘,德望比丘,但其因非圣人,他们的塔就不许有露盘了。至于近世以俗人的骨灰,纳于塔中供奉的时尚,是没有根据的。
在此,我们可以指出,法华经所称的塔庙,实即塔婆的另一种翻译,是指的一样东西,不可将塔庙二字分开来解的。塔庙的庙字,不能当做单独的庙字解释。事实上,如今确有许多佛教的道场称为庙的,庙却不是佛教的产物。庙的意思,说文解字的解释“尊祖先貌也。”也就是说尊敬祖先的状貌。所以古代王家祀祖的宫室,称为宗庙,后世的士大夫阶级,也都仿效王室而立家庙以祀祖先。
佛教未来中国之先,早就有了庙的名称,同时凡为庙者,也不一定便是祀祖之所,尔雅释宫称:“室有东西厢曰庙。”因为祀祖之所多用有东西厢之宫室,后来唯有宗庙传世不废,所以凡提起庙字,便连带到宗庙的观念了。
另据史记封禅书的记载:“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于是作渭阳五帝庙。”可见庙之为物,不但可以祀祖,也可用来奉神了。
佛教道场之称为庙者,史无可考,也许最初有少数比丘接受信施的恭请,去住王家的宫室,恰巧是有东西厢的建筑,后来比丘所居者,也就称为庙了;或者比丘受请,住在王室的宗庙之中及士大夫的家庙之内,或者便是住到外道的神庙去了;慢慢地又把那些宗庙家庙神庙改成佛教的道场,以致沿用庙的名称,迄至于今吧!但是佛教道场而称为庙者,总是不够十分理想的事。
注三:(一)佛祖统纪卷三四述曰:摩腾谓汉明帝曰:阿育王塔震旦有十九处。大士告刘萨诃:洛阳、建邺、鄮阴、临淄、成都五处有阿育王塔,今十九处不可备知。而考之五处,独鄮阴(玉几)之塔,显示世间,可获瞻礼。(二)又见统记卷三六所引浙江阿育王寺条。
注四:增一阿含经卷四九“非常品”五一·三,有四种人的舍利应起偷婆供养,那就是转轮圣王、阿罗汉、辟支佛、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