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业力说告诉我们,命运源于自力而非他力,是由自身行为决定的,而不是受神灵之类的外在力量支配。
其二,业力面前,人人平等。印度婆罗门教将人分为四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生来就有高贵和低贱的不同。但在佛法看来,生命起点虽有高下之别,但这一切都是由自己造成的,是由往昔业力所决定,而非天生就注定的。
其三,因为生命具有可塑性,所以前途是光明的。如果我们深信因果,就会努力止恶行善,使生命未来趣向光明。命运之舵就掌握在每个人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
其四,因果不虚,善恶有报。从因果角度来说,业不作不得,业作已不失。凡是未曾造作的业力,都不可能无中生有地招感果报。凡是已经造作的业力,只要未采取对治手段,都会招感果报,区别只是在于时间早晚。